滬男童踩共享單車被撞亡
家屬控ofo索償761萬
【明報專訊】上海一名11歲男孩去年騎共享單車時發生車禍身亡,其父母控告ofo、肇事車輛所屬公司和相關保險公司。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由保險公司賠償男童家屬55萬多元(人民幣,下同);家屬另向ofo索償761萬多元,目前正在等待開庭。
2017年3月26日下午1時37分,該名11歲男孩與3名伙伴(均未成年)騎ofo單車逆行,與上海弘茂汽車租賃有限公司客車相撞,男孩當日死亡。孩子父親稱,孩子沒有手機無法註冊共享單車帳號,事發當天,男孩是找到一輛可直接解開密碼鎖的共享單車與伙伴一起踩單車。
去年7月,男童家屬將提供ofo服務的方北京拜客洛克科技有限公司、肇事司機及車輛所屬的汽車租賃公司、相關保險公司告上法庭。家屬要求被告賠償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等共計878萬元以外,還要求靜安區人民法院判令ofo小黃車立即收回所有ofo機械密碼鎖具,並更換為用戶用完後必須鎖住且兒童無法輕易打開的鎖具。
男童家屬代表律師、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張黔林認為,事故原因在於ofo小黃車對投放於公共開放場所的車輛疏於看管,車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
庭審中,ofo公司表示不接受原告提出的所有訴訟請求,認為受害人未滿12歲違法騎單車上路且逆向行駛,並質疑受害人是以「非正常的程序」打開ofo的鎖並騎行。
今年3月6日,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由保險公司支付男童家屬合計55萬餘元。張黔林稱,由於案中ofo屬於間接侵權,法院建議把ofo從案件被告中撤掉,另行起訴。因此原告在今年2月撤銷對ofo起訴,同時又向法院遞交起訴狀,另案起訴提供ofo服務的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
根據原告之前的訴請,男童家屬要求ofo承擔50%民事賠償責任,共計61萬餘元,加上精神損害賠償700萬,共計761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