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進療法產品擬發牌規管 製造分銷須留30年紀錄
【明報專訊】6年前DR美容醫療嚴重事故導致一死兩傷殘,令公眾關注醫學美容監管。政府昨就先進療法產品展開兩個月公眾諮詢,建議修訂《藥劑業及毒藥條例》,規管高風險的基因治療、體細胞治療及組織工程等產品,生產商須領牌。政府目標明年向立法會提交修例草案。
諮詢文件提出對先進療法產品進行定義,建議歐盟做法,即包括基因治療、體細胞治療、組織工程的產品,政府亦建議將包含一種或多種醫療儀器的先進療法產品納入規管。
政府建議加入產品註冊、設出入口管制;製造商須領取牌照,並遵守《生產質量管理規範》及相關標準;製造及分銷商須保留相關儲存、運輸及負責使用產品醫生等紀錄,備存期不短於30年。
擬作移植的人體器官及用作填充牙洞的物質等則不納入規管。政府下一階段將會規管低風險細胞及組織療法,如輸血、作治療用途的臍帶血儲存、角膜移植及骨髓移植等。
衛生署發言人表示,先進療法產品近期發展迅速,惟其治療功用及長遠副作用的資料有限,為保障公眾健康,政府建議將其納入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