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訛稱店舖有炸彈 女子被捕
[2018.04.01] 發表
【明報專訊】警方前日在粉嶺拘捕一名女子,她涉嫌在一個愛護動物組織的facebook專頁留言,虛報元朗一間店舖有炸彈。被捕女子姓李,25歲,涉嫌炸彈嚇詐罪名。
指動物組織活動 「唔驚死就去」
前日凌晨2時許,有人在一個愛護動物組織的facebook專頁留言,指該組織將在錦田永隆圍舉行活動的店鋪內有炸彈,「唔驚死就去」,該組織於是報警。警方到相關店舖調查,未發現爆炸品,並鎖定有關信息由粉嶺流水響道一間村屋的電腦發出。同日晚上10時許,警員到目標村屋拘捕李,正了解其犯案動機。
根據《公安條例》第28條「炸彈嚇詐行為」,干犯者最高可判罰款15萬元及監禁5年;若是透過電腦發布,亦可能觸犯《刑事罪行條例》第161條「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名,最高可判監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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