姦殺11女 30年後終判死
甘肅法院6「極」斥高承勇殘忍
【明報專訊】轟動全國的甘肅白銀連環殺人案昨宣判,疑犯高承勇被控於1988至2002年間殘殺11名女性,死者年紀最小只有8歲。法官指,犯人行為極殘忍,仇視社會、漠視生命、濫殺無辜,判其故意殺人罪、強姦罪、搶劫罪、侮辱屍體罪成,數罪並罰,依法判處死刑,離他首次犯案已經30年之久。
澎湃新聞、掌上蘭州報道,案件昨早10時在白銀市中級法院宣判,庭外有圍觀市民情緒失控, 一名中年女性泣不成聲高呼,高承勇「殺人償命」。控方長達120頁的案卷指出,被告高承勇犯案前準備彈簧刀、繩等工具,用暴力手段強姦女性、盜劫財物、故意疰a屍體,情節嚴重。白銀中院於判決書用6個「極」,指被告「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犯罪性質極其惡劣,犯罪情節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人身危險性極強」。法官認為高承勇以滅口掩飾罪行,構成故意殺人罪,而他強行與受害者發生性行為,足以構成強姦罪,裁定4項罪名成立,判處死刑。高承勇當庭表示不上訴,法庭判處高承勇需賠款39,974萬元人民幣予每一名受害人家屬。
殺人割乳房下體 死者最小8歲
54歲高承勇於首次犯案後28年、即2016年才落網。紅星新聞網報道,高承勇於1988至2002年間於白銀市、內蒙古包頭市殺害11名女性,高承勇承認第一宗案是因盜竊未遂而殺人,他手段殘忍,多於白天時尾隨、長期觀察目標,趁機闖入受害者住所室犯案,殺人後都會切下死者乳房及下體等器官,部分受害者頸部被利器切開,多處刀傷。11名死者中,年紀最小僅有8歲。
公安曾於2001年成立專案小組調查,確認多宗案件同屬一人所為,當局雖有犯人指紋、DNA、精液等樣本,曾大規模收集所有白銀市戶籍為男子的指紋,卻苦無結果。
鳳凰網報道,疑犯於2002年姦殺25歲朱×後,案件一度沉寂14年,直到警方2016年在處理另一受賄案時,提取疑犯高×的DNA-Y染色體,鎖定殺人疑兇是高×的家人。警方根據線索於白銀市工業學校小食部拘捕高承勇,他當場承認殺人罪。
犯罪始於貧窮 後以姦殺為樂
最高檢旗下雜志《方圓》報道,白銀市檢察院副檢察長王護民去年庭審後與高承勇交談10分鐘,高表示犯案是因為貧窮,後來慢慢失控,以姦殺為樂。高承勇說後來年紀漸增,體力不足,加上不想影響兩名兒子,所以停止犯案。他後悔過往罪行,對指控心服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