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對}憂掀解僱潮 跨部門研保障外判工
【明報專訊】今屆政府初步構思的取消對}方案設有兩層補貼,協助中小企過渡;然而,有外判服務承辦商員工擔心,方案對僱員缺乏保障,僱主會以各種方式逃避支付遣散費,促請政府正視及解決問題。有工會建議,為配合取消強積金對},政府招標時可考慮在標書中列明給予外判商一筆款項,令其預知有足夠金額支付所需的遣散費,保障外判員工免遭提早解僱。
政府消息人士指出,有關外判工的權益問題,將會在早前成立的檢討外判工勞工保障跨部門小組上處理。另外,勞工及褔利局長羅致光承認計劃初步設計複雜,目的是要平衡僱主及僱員利益(見另稿)。
憂誘使縮短合約避遣散費
現年62歲、任職保安的余女士為外判公司服務多年,過往每兩至三年就要重新簽合約,每次轉合約,僱主都可以用強積金僱主供款對}遣散費,另補差額;她現時的合約已維持6年,算是較長的一次,月薪9100元,擔心一旦取消對},僱主會以不同理由把合約年期縮減至兩年內,例如1年11個月等,以逃避支付遣散費。
余女士期望政府可以處理外判制度下工人強積金結餘被頻密對}的情G,她以自己為例,每兩年轉合約時,本來應有約1.2萬元遣散費,對}後,僱主僅需要補回1400元差額,「那1萬本身是我應得的,為何會被}掉?」
職工盟促標書條款列明約滿酬金
職工盟總幹事蒙兆達表示,4月11日將與政府檢討外判工勞工保障的跨部門小組會面,討論有關事宜。他指出,即使僱主以強積金供款對}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仍有約一成至一成半的差額需要由僱主額外支出,投標價低者得下,外判商會想盡辦法節省這筆開支;取消對}後,將更可能逃避支出,如特意安排員工到偏遠地區工作以迫使自願離職,或設立少於兩年的合約期等。
他建議政府作為服務購買者,在招標時列明外判商的標書必須包括一筆款項,以支付員工相等於遣散費的約滿酬金,讓外判商不能為節省成本而減去僱員應得款項;取消對}後,招標條款亦要列明僱主為僱員提供月薪1%儲蓄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