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委病人代表 最快年底選出
【明報專訊】改革醫委會的《2017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前日獲立法會44票贊成、無人反對三讀通過,消息稱最快4月刊憲生效。修例後新增4個業外委員席位,當中3席由病人團體選出,有病人組織倡設選舉論壇,預計今年底可舉行選舉,得票最多3人有望明年初加入醫委會。
新條例雖獲通過,但距離選出病人組織代表仍欠一步,尚要訂立相關附屬法例。消息人士表示,政府最快於4月底向立法會提交《病人組織選舉規例》,以「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進行。議員可在附屬法例提交後28日內的會議上審議,並決定是否成立法案委員會,審議期可延長21日,換言之,最多可審議49日。消息人士預計新規例可於6月底或7月初生效。
參選組織須註冊 團體倡辦選舉論壇
綜合消息人士所言,參選的病人組織須為註冊社團或公司、至少運作兩年、宗旨為爭取病人權益,以及與醫管局、社區康復網絡和社署等有聯繫,首次選舉會酌情允許運作滿兩年、註冊未滿兩年的組織參加。此外,每個病人組織可提名一人,投票時則有3票,得票最多3人當選。
關注病人權益的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表示,現約有200個病人組織,預計年底會有近百個組織參選。病人政策連線主席林志釉表示,未來有講座簡介醫委會工作,他提倡舉行選舉論壇,期望病人團體積極參與。
此外,衛生署及醫管局委任的兩席改由香港醫學專科學院選出,有醫學界人士預料,屆時起碼會有兩批不同光譜的年輕院士競逐,包括來自醫專年輕院士分會(Young Fellows Chapter),與另一批「較激進的黃絲帶」醫生競爭。
料至少兩派對壘 醫專:已訂選舉程序
醫專昨稱已訂選舉程序,待法案刊憲及獲政府通知後會舉行選舉。另一個新增的業外委員由消委會提名,該會表示會因應政府時間表,按既定程序提名。
新條例允許醫委會設多於一個初級偵訊委員會,醫學會會長蔡堅昨在港台《千禧年代》表示,初偵會委員需由具經驗的醫生擔任,但醫委會工作繁重,他擔心難找醫生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