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美國平權運動象徵人物之一琳達布朗(Linda Brown)周日(25日)離世,終年76歲。她的傳奇在於1950年代透過訴訟爭取入讀全白人小學,贏得最高法院裁定種族隔離違憲,奠下美國黑人平權運動史里程碑。 全國有色人種協進會(NAACP)的法律辯護與教育基金會周一公布琳達死訊,稱她與家人「勇敢地爭取結束白人至上終極象徵——公立學校種族隔離政策」。 琳達布朗是1950年代美國公立學校廢除種族歧視的「布朗案」(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主角。其父布朗(Oliver Brown)為琳達報讀全白人的薩姆納小學3年級,但遭拒收。1950年秋,布朗在NAACP協助下和其餘12名家長,挑戰堪薩斯州容許一些城市基於人口而有種族隔離小學的法律,控告托皮卡(Topeka)教育局。 琳達1980年代受訪稱,其父「認為要自己的子女去那麼遠接受優質教育是錯的」,他認為黑人接受二等公民地位只是助長隔離。她憶述興訟之時,所生活的堪薩斯州首府托皮卡社區已局部融和,與她一起玩的孩子有白人、黑人、拉美裔和印度人,高中、初中亦然,唯有小學不然。當年全市有4間黑人學校,18間白人學校。儘管薩姆納小學僅距琳達寓所四條街,但因向來只收白人學生,琳達姊妹只能就讀逾3公里外全黑人的門羅學校。每天上學要搭巴士還要跨過鐵路和大街,步行許久才到。 該案後來連同特拉華州、南卡州、弗吉尼亞和首都華盛頓的類似集體訴訟,以布朗為「第一原告」,上訴至最高法院。1954年5月17日,最高法院一致裁定分隔黑人、白人孩子是違反憲法第14條修正案保證人人在法律下獲平等保障的條款,即推翻了1896年5月18日最高法院在「普萊西案」(Plessy V. Ferguson)中,認為只要設施上「平等」,公共設施採取種族隔離政策也合憲的「隔離但平等」(separated but equal)裁決。 最高法院於1955年宣布廢除種族隔離計劃,但許多白人依然強烈抗拒融和。像1957年,阿肯色州長阻撓黑人學生入讀小石城的白人高中,艾森豪威爾總統要派兵保護黑人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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