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山西省運城市聞喜縣公安局副局長景益民,組織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包庇盜墓集團,為黑社會提供保護一案,昨在山西省運城市中院公開宣判,景益民被判處無期徒刑,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運城中院審理指自2010年起至2016年,景益民為盜墓團、特別是黑社會骨幹分子張成俊等人提供保護,安排公安局文物犯罪偵查大隊民警李安吉、李曉東在值班巡邏時,有意避開盜墓地點,為罪犯提供保護。張伙同多人在聞喜縣境內國家級古文化遺址保護範圍內和周邊盜掘古墓葬26起,盜取青銅器等文物100餘件。 景益民本人亦盜掘位於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範圍內的古墓葬11次13處(其中一處未盜得文物),將贓物直接販賣。另外包庇黑社會成員開設賭場,對其骨幹分子張保民傷害他人、非法拘禁的行為違規辦理取保候審,張在取保候審期間繼續非法持有槍支、開設賭場、非法拘禁及販賣毒品。 法庭認為,景益民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公安局副局長,明知有人長期從事違法犯罪活動,不僅未能嚴格履行職責,反而勾結黑社會,充當「保護傘」;在盜墓犯罪中,景益民提供保護、出售所得文物,起組織、指揮作用,係主犯,應從重處罰,雖有檢舉他人犯罪的立功表現,但根據其犯罪情節,決定不對其從輕、減輕處罰。當庭判處景益民及其中3名同黨無期徒刑,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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