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旺藐視案 律政司再「甩轆」 案情張冠李戴 答辯人促法庭勿再酌情
【明報專訊】律政司於2015年獲高院批出許可,起訴「四眼哥哥」鄭錦滿等17人刑事藐視法庭,指他們於2014年在佔旺清場期間涉違反禁制令,其中15人昨進行預審。控方透露7名答辯人將於開審時認責;惟律政司疑再次「甩轆」,2015年就答辯人陳子勳申請起訴許可時,誤附另一人的案情,並至近3年後才申請修改。有關答辯人要求法庭不要行使酌情權批准申請,法官押後至4月9日再決定。
7人擬認責
控方指已有7名答辯人透露會承認責任;法官表示將會於開審首周處理7人的答辯,並押後至審訊完結後才聽取求情及判刑。
翌年方發現出錯 申改案情
控方亦申請修改各答辯人的案情,大部分答辯人均未有反對。惟答辯人陳子勳一方指出,控方於2015年向法庭申請起訴許可時,錯誤將另一答辯人的案情放入陳的案情中,並至2016年12月才發現錯誤。他續指控方已是第2次出現技術性錯誤,由於控方是基於錯誤的案情向法庭申請許可,故該許可已告無效。控方的做法對陳而言造成心理負擔,要求法庭不要行使酌情權批准第3次許可申請。
惟控方稱發現錯誤後,已多次去信予代表陳的律師樓,要求他們以雙方同意的形式同意控方修改案情。但陳一方指他們沒有責任同意修改,而本法庭亦沒有司法管轄權批准有關協議。法官聽取雙方陳辭後,押後至4月9日頒下決定。
據了解,答辯人陳瑋鋒、朱瑞英、黃嘉義、江金桃、陳遨天、陳榮華及梁翰林,將會於開審時承認責任;而蕭雲龍、羅慧茵、翁耀聲及陳柏陶則會繼續抗辯。而文伙安、黎宇聲及劉鐵均沒有律師代表,黎會於4月9日告知法庭答辯意向,其餘2人未有到庭。
曾逾時未交文件
律政司2015年就本案17名答辯人向高院申請起訴許可獲批。惟當時律政司未有按程序在時限內提交文件,令許可失效,並於同年作第2次許可申請。另外兩人鄭錦滿及歐煜鈞去年已認責,鄭被判囚3個月,歐則被判緩刑。
【案件編號:HCMP2917-2922、2924-293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