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警駕車撞外賣漢 不小心駕駛停牌1年
【明報專訊】有15年駕駛警車經驗的休班警,駕駛私家車撞到騎單車送完外賣的男子,致其3隻腳趾骨折。休班警經審訊後,昨被裁定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不成立,但不小心駕駛罪成,被判罰款4000元及停牌1年。
被告陳健珩(45歲)原被控於去年7月15日,在尖沙嘴海運大廈停車場入口危險駕駛私家車,致張德全身體受嚴重傷害。辯方求情時稱,被告原在警隊擔任警車車長,有15年駕駛警車經驗,他熱愛此工作,但事發後警隊已沒再安排他駕駛警車,他現在亦需重新再考警車牌,他對事件已感到十分後悔。
脫危駕罪 官信被告視線受阻
裁判官陳慧敏認為事主傷勢嚴重,意外導致他3隻腳趾骨折,需放95天病假,但陳官認為閉路電視片段顯示,事發時事主被一輛大貨車及一輛七人車包圍,相信兩車令被告視線受阻。陳官又稱,被告當時並非沒留意路面情G,只是沒專注在事主身上,一時疏忽釀成意外,故裁定他屬不小心駕駛。
【案件編號︰KCCC14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