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沙田昨發生嚴重車禍。凌晨時分一輛的士接載一對夫婦前往上水期間,在沙田路近樂景街失控猛撼停在慢線的緩撞護航車(俗稱箭嘴車)車尾的風琴防撞欄。後座女乘客疑因未有佩戴安全帶,整個人飛出前座撞穿擋風玻璃(俗稱大銀幕),拋出車外重創,經搶救後情G危殆。 意外中,40歲尹姓女乘客的頭及手部受傷,其30歲張姓丈夫則背部與腳部受傷,案件列作交通意外有人受傷處理。39歲李姓的士男司機涉嫌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被捕,事後通過警方的酒精呼氣測試,被警方帶署調查。他已獲准保釋,須於4月下旬向警方報到。 丈夫有戴安全帶 同坐後座受輕傷 現場為沙田路近樂景街,消息稱昨凌晨3時許,一輛的士接載了一對夫婦前往上水,事發時沿沙田路往大埔方向行駛,途至樂景街時突然失控。的士猛撼慢線一輛「箭嘴車」車尾的風琴式防撞欄,後座女乘客直飛前座,再撞穿車頭擋風玻璃拋出車外,跌於工程車尾的風琴防撞欄旁邊,倒臥路旁昏迷,其後回復清醒。同坐於後座的丈夫因有戴安全帶,故只輕傷,兩人事後清醒送往威爾斯親王醫院治理。 意外後,的士車頭擋風玻璃嚴重損牷A留下一個大洞,雜物散滿車廂內。據了解,尹姓女乘客當時疑無佩戴安全帶,因此遭拋出車外重創,其丈夫則有佩戴安全帶。理工大學前機械工程學系工程師盧覺強指出,假設以每小時50公里車速計算,的士撞向工程車車尾時急煞,撞擊力可高達91磅,若後座乘客拋出車時頭部茼a,足以致命。他提醒市民乘車時必須扣上安全帶,保障自己。 未戴安全帶 最高判囚3月 根據現時法例,任何乘客如被發現乘坐裝有安全帶的座位而未有佩戴安全帶,可處最高刑罰,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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