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去年11月北角渣華道街巿女廁內發現女嬰屍體,女嬰母親、34歲印傭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隱瞞嬰兒出生罪,案件押後至4月11日判刑,等候索取印傭的背景及心理專家報告。女嬰的驗屍報告顯示其妊娠年齡約24周,分娩時仍有生命,惟不知道早產原因。 分娩時約24周仍有生命 不知早產原因 印尼籍被告Suwasti(34歲)被控在北角渣華道街巿1樓女廁的第一格廁格內處置嬰兒屍體,並意圖隱瞞嬰兒出生事實。至於印傭早前另被控「意圖促致流產而施用毒藥或其他有害物品」罪,則獲律政司撤控。 案情指一名清潔工去年11月5日清理北角渣華道街巿1樓女廁時,看到其中一格的坐廁內有血,周圍亦有數灘血漬,本以為是經血,惟重複多次}廁不成功,發現坐廁堵塞,遂通知主管。翌日通廁時,發現一具完整的嬰兒屍體,堵塞在坐廁下的污水管,遂報警處理。 根據街市的閉路電視,拍攝到被告與另一名印尼籍女子曾進入案發地點逗留約11分鐘,二人其後由北角乘港鐵到調景嶺。警方再追查沿路閉路電視及被告的八達通交易紀錄,在被告任職家傭的調景嶺住所拘捕她,並在住所內發現閉路電視畫面中她穿著的衣服。 稱助友人棄置 基因圖譜證為嬰母 被告在警誡下稱只是幫朋友棄置嬰兒到廁格,惟法證人員比對嬰兒屍體與被告的基因圖譜,證實有非常強的證據顯示被告為女嬰母親。驗屍報告另顯示,女嬰重584克,妊娠年齡約24周,估計大概在案發當日出生,在分娩時仍有生命,惟不知道早產的原因,解剖下未發現女嬰有任何先天不正常問題。 【案件編號:ESCC330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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