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牌Jordan被中國喬丹控侵權 索償30萬
【明報專訊】國內山寨品牌「喬丹體育」控告美國Nike旗下以NBA球星米高佐敦(Michael Jordan)命名的同名品牌「Air Jordan」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竟要求對方支付30萬元(人民幣,下同)的賠償,案件昨日在中國晉江法院知識產權庭開庭審理。
據早前報道,Nike自2002年起已先後10次向中國商標局和商標評審委員會對中國「喬丹體育」(QiaoDan)提出控告,認為「喬丹」的商標遭到侵權,不過都未被採納。而米高佐敦本人也曾在2012年提告中國「喬丹體育」侵權,惟一、二審均敗訴,米高佐敦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最後仍遭到駁回。
其後中國「喬丹體育」更對「Air Jordan」倒打一耙,據《北京商報》近日報道,中國「喬丹體育」表示,美國的「Air Jordan」擅自將享有註冊商標專用權並具有很高市場知名度和識別度的「喬丹」標識用於推廣、銷售其運動鞋商品的廣告,侵害商標專用權,要求對方停止授權、索償30萬元,且需要公開道歉。
Nike表示,「Air Jordan」沒有把「喬丹籃球鞋」等相關標誌用於其官網,只是後台關鍵詞,因此不構成商標侵權,行為亦並不構成不正當競爭,案件當日未有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