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額錢債審裁處收藏刀信 刀長22厘米 無字無寫收件人
【明報專訊】長沙灣西九龍法院大樓內的小額錢債審裁處登記處,昨午有職員查收一封未有指明收件人的信件時,發現內藏一把利刀,通知上級報警;警方列「求警調查」案,暫未有人被捕。
司法機構:不評論
據悉,被發現的利刀附有刀套,約22厘米長,類似生果刀。藏有利刀的信封未有註明收件人,信封內亦未有任何書信內容或文字,犯案動機不明。司法機構昨日接受本報查詢時表示,事件已交警方跟進,不會評論事件。
現場為通州街501號西九龍法院大樓。消息稱,昨午12時許,大樓B座3樓小額錢債審裁處登記處一名男職員處理信件時,發現一封未有註明收件人的可疑信,經過觸摸感到內有硬物。職員思疑下拆開信封檢查,赫見內藏一把附有刀套的黑色柄利刀,但未有任何字句,職員與上級商議後決定報警。警員到場調查,初步相信藏刀信是經郵局寄至小額錢債審裁處登記處,但寄件人針對目標及犯案動機未明,案件暫列「求警調查」,交深水囃粥浀D事調查隊第5隊跟進,探員檢走信封及利刀帶署調查。
大狀:無字亦屬刑恐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以今次案件為例,雖然信件沒寫明收信人或無附有任何字句,但根據客觀環境,將一把刀寄往法院的行為,會令收信人感到驚恐是毋庸置疑,已構成刑事恐嚇罪名,若循簡易程序被定罪可被罰款2000元及監禁兩年;若循公訴程序被定罪則可被判監5年。此外,如果寄信人的犯案動機是想影響法官裁決,則可能涉及妨礙司法公正罪名;他日若犯案者落網,會被落案起訴涉刑事恐嚇抑或妨礙司法公正,則有待警方調查動機確定。
前年12月20日,有份審理2016年農曆新年旺角大衝突案件的九龍城裁判官香淑嫻,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辦公室收到一個公文袋,打開後發現內藏一把5吋長的陘M,報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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