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水警前晚在西貢吉澳以東的本港水域,發現一艘可疑內地漁船涉嫌非法拖網捕魚,將其截停並調查,於船上檢獲拖網器具及漁獲等證物,拘捕船上7名內地男子,案件交漁護署跟進。 涉案的內地註冊漁船27.5米長,現正扣留於馬料水水警基地。被捕的7名內地男子,年齡由33歲至56歲,涉嫌非法入境及違反《漁業保護規例》,全部由水警帶署扣查,案件交由漁護署跟進,漁獲數量仍有待點算。 水警北分區指揮官葉志乾表示,水警前日在吉澳及大鵬灣水域進行反非法捕魚巡邏,至前晚8時許,在吉澳以東發現一艘由內地進入本港水域的漁船非法拖網捕魚,遂將船截停,檢獲一批拖網器具及漁獲,並將7名涉案內地男子拘捕。 漁護署高級漁業主任王卓基表示,拖網捕魚是「無選擇性」的捕魚方法,不論魚毛蝦毛「大小通吃」,拖網會將海H所有物種撈起,如貝殼、沙石及珊瑚等,嚴重破壞海H及損害海洋生態,尤其是帶電的拖網裝置會殺害所有在拖網附近的海洋生物,嚴重影響海洋資源及對環境造成深遠破壞,導致海洋無法持續循環生息。 最高囚半年 立法後拘57內地人 禁止拖網捕魚措施於2012年12月31日生效,所有帶電的捕魚裝置亦均不可使用。在本港水域使用拖網捕魚有可能干犯法例第171A章《漁業保護規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6個月。 警方表示在法例實施後,曾破獲9宗非法拖網捕魚案,共拘捕58男2女,其中2男1女為港人,其餘則為內地人;其中包括今年1月,在果洲群島以東海面截獲一艘正在拖網捕魚的內地蝦拖漁船,檢獲一批用於拖網捕魚器具,一名男子被判罪名成立,判監2個月緩刑2年,及罰款4000元。警方表示會與漁護署繼續採取聯合執法行動,嚴厲打擊非法捕魚活動。 環團:拖網珖H 生態無法循環 世界自然基金會香港分會海洋保育經理李美華表示,拖網捕魚會將海H的貝類、海藻、珊瑚等物種刮起,嚴重破壞海洋生物棲息地,同時亦會將沉積物翻起擾亂海洋生態。拖網捕魚形同一部推土機在森林不斷翻起泥土及將大樹推倒,最後導致自然生態無法循環,影響極為深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