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加入警隊逾30年的警長2014年退休至今,仍未按規定交還警察宿舍單位,更欠租近3年。律政司代表警務處日前入稟區域法院,向退休警長追收至少22萬元租金,及要求警長交還單位。 按例退休兩月內交還單位 原訴為律政司,被告為陳威基。入稟狀指出,警長陳威基1980年加入警隊,1997年6月起租住上水警察宿舍一單位,2014年6月展開退休前休假。根據《警察局程序手冊》,若警員離職或退休,須於離職或退休後兩個月內交還警察宿舍單位,否則政府將按《公務員事務規例》向其追討逾期交還單位的租金,而租金將按市值計算。入稟狀透露,陳獲額外一個月的寬限期,但至今仍未交出單位,亦未有繳付相應的租金。 律政司遂代表警務處追討陳自2014年6月至今,至少22萬元的租金以及利息,除3個月的寬限期外,其餘租金按市值計算,同時要求陳交還單位。 【入稟編號︰DCCJ9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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