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稿:競委會拒豁免 兩船公司退業界定價協議
【明報專訊】船運公司之間一直有《自願討論協議》,供他們協商成本和定價。自《競爭條例》實施後,代表航運業界的香港定期班輪協會向競爭事務委員會申請「集體豁免命令」,惟部分協議不獲豁免,寬限期於上月8日屆滿。兩間大型國際船運公司「馬士基」及「東方海外」近月宣布,退出所有自願討論協議活動。競委會表示歡迎決定,又指若船運公司現時有任何可能違反條例的行為,將會處理。
另一互換租用船艙協議獲豁免
根據競委會文件,船運公司會提供定期、班次固定的遠洋輪貨運服務,即班輪航運。香港定期班輪協會在1981年成立,處理香港班輪政策,共16間公司參加,包括馬士基集團香港有限公司,以及東方海外貨櫃航運(香港)有限公司。班輪協會在《競爭條例》實施後,就《船舶共用協議》及《自願討論協議》向競委會申請「集體豁免命令」。
航運公司透過《船舶共用協議》,協調或共同經營船舶服務,亦可以互換或租用船舶艙位。至於《自願討論協議》,則屬公司之間訂立的協議,討論航線的商業問題,包括討論定價,例如通知對方自己公司建議收取的運費,而協議內的成員亦可就定價達成協議,集體發出定價建議。
馬士基及東方海外退出
競委會去年8月發出《船舶共用協議》的豁免令,但就拒絕向《自願討論協議》發出豁免令,並定下寬限期至上月8日。馬士基集團香港有限公司1月底就率先宣布退出5個《自願討論協議》。馬士基集團回應本報查詢時表示,因應本港及新西蘭的法制規管改變,故選擇退出,重申集團並非協議的活躍成員。
另外,東方海外貨櫃航運(香港)有限公司上月初亦宣布退出所有《自願討論協議》活動,公司發言人表示尊重競委會對《自願討論協議》的決定,而協議均屬自願性質,不具約束力,退出不會對運作產生任何重要影響,為避免在環球業務營運遇到任何監管風險,故退出協議活動。
競委會表示歡迎上述船運公司的決定,若船運公司現時有任何可能違反條例的行為,將會處理,一般而言,競委會不會披露可能正進行的執法事宜。
明報記者植敏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