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一輛城巴去年9月在深水黧苳W行人路,造成3死30傷,涉事車長被揭發連日工作逾13小時,貼近運輸署頒布的「巴士車長工作、休息及用膳時間指引」上限。運輸署與專營巴士公司檢討指引近5個月後,昨天表示有關檢討接近完成階段,巴士公司正就實施及全面落實新指引的時間表作最後評估,當中包括如何增聘足夠車長以維持服務,並會在短期內宣布檢討結果。 巴士業界稱薪金水平未如理想,不少車長為幫補生計,不惜延長每日工時以掙取更多收入。根據運輸署現行指引規定,車長在一個工作天內,最長工作時間不應超過14小時,當中包括所有休息時間;而同一個工作天內,最長駕駛時間亦不應超過11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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