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地政總署5年前把大埔科學園附近屋苑天賦海灣旁的一塊空地,以短期租約租予一間園藝公司,惟因前租客沒有「清場」,空地仍有約200棵樹和小丘等,園藝公司稱因而無法在空地經營停車場,損失1200萬元收入,興訟指署方違反招標承諾,為此索償,案件昨在高院開審。政府一方反駁指出,從無承諾交收時涉案空地是平坦,且原訴可自行向署方申請移除空地上的樹木,只是原訴沒有申請。 中標後發現滿佈樹木小丘 涉案空地位於天賦海灣第3期海鑽對開的科進路,面積達1.9萬平方米。原訴一方綠色園藝設計有限公司承租前,該地皮由天賦海灣的發展商租用,栽種成園林景觀。原訴一方昨陳辭指出,原訴於2013年12月17日中標租用土地1年,署方當時指土地可開設停車場,惟原訴其後發現,該地滿佈灌木、樹木與小丘,前租客亦未按租約條款,在土地周圍設圍欄。 原訴又稱,該地2008年時狀G平整,認為政府無要求前租客還原土地屬不當,並指政府阻止原訴移除土地上的樹木和增設圍欄,令其開設停車場的計劃落空,由於該處原可劃出1000個車位,以月租1000元計算,推算損失達1200萬元。 政府:沒承諾交收時空地平坦 原訴沒申移樹 政府一方反駁,雖然租約訂明該地可用作停車場,但不代表會保證該地皮的狀G適宜用作停車場,又指政府有酌情權豁免租戶還原土地,並無承諾會把平坦的土地交予原訴。政府方亦提到,事實上租約列明須自費保養土地上的樹木,故原訴應知道空地上有不少樹木。 政府一方又指出,雖然署方曾發信知會原訴,欲繼續保有地皮上的樹,但如原訴有意移除,仍可先向地政總署申請,並可在署方作出對其不利的決定後,提出司法覆核,而非如現時般循民事索償。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A128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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