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撤控被拒 佔中9人案11月審
【明報專訊】包括「佔中三子」戴耀廷、陳健民和朱耀明的9名佔領運動參與者,於佔領結束逾兩年後被控公眾妨擾等罪。辯方早前指稱其中一項控罪違憲,向法庭申請撤銷,法官昨裁定控罪存在於普通法中,而且未有違憲,駁回申請。案件將於11月19日開審,審訊料需時20天。
陳健民:參與者出於自由意志
陳健民在庭外表示對法庭裁決失望,一旦被定罪,相信言論自由將受嚴重損害。他又稱,參與佔中的人皆出於自由意志,若要談煽惑,佔中者是被人大常委會「8•31決定」及催淚彈煽惑出來的。
法官陳仲衡表示,「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存在於普通法中,而且並不違憲,控罪亦不影響言論自由等權利。辯方又認為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與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重複,陳官表示兩項為不同指控,事實依據亦有所不同。
官指「煽惑他人煽惑」不違憲
此外,辯方要求控方澄清控罪所指串謀者的身分及角色,陳官認為控方已澄清串謀者包括佔領運動的糾察、義工及支持者,有關資料已足夠。陳官表示,控方亦毋須透露同因佔中被捕的人會否被檢控,因資料與本案無關,亦不會影響辯方傳召證人,若作供內容或關乎證人所干犯的罪行,法庭會給予適當的警告。
另外,陳官以所有控罪涉及的時間及事件均緊密相連為由,拒絕分案處理。
【案件編號︰DCCC 48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