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粉嶺公路前日發生奪命交通意外,一輛警察電單車被指於路中把車輛叫停或慢駛,後方一輛逃捕車輛收掣不及,撞向被截停車輛,導致2死6傷。事件引起爭議,有指警方利用市民連人帶車作「人肉路障」,有立法會議員及民權組織促請警方交代行動目的及檢討做法。 議員促警方檢討做法 警方回覆稱,正就是次行動深入調查,並與該宗交通意外的相關者跟進事件。 警方又表示會不時檢討交通政策及執法行動,打擊危害道路安全的行為,保障公眾安全,而市民安全是首要考慮因素之一,警方就截停車輛有制定指引。 2009年,警方因打擊非法賽車而截停「平民」車輛組成「人肉路障」,引致8車相撞、6人受傷,時任警務處長鄧竟成其後為事件致歉,承認有關做法「錯誤」。「民權觀察」稱,警方事後向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提交的文件清楚指出,禁止將警方或市民無標記車輛橫放在行車道上;民權觀察認為,監警會應就今次事件審視警方做法,強調事件已引起公眾高度關注,促請警方交代當時行動目的及向公眾交代調查結果。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亦要求警方澄清截停可疑車輛指引,同時應回應執勤時會如何保障被截停者的安全,及研究其他可行方案,避免危害無辜駕駛者。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楊岳橋則就事件去信保安事務委員會,要求保安局及警務處代表出席會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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