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創科局2015年底成立時一度被盛傳擔任副局長的警務處總電訊工程師黃振球,去年中被揭發20年前申請房屋津貼及貸款時,向政府虛報為單身,繼而隱瞞其任職匯豐銀行的妻子所獲的房屋津貼,獲政府批出逾193萬元。黃昨承認一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虛假文件罪,案件押後至3月5日判刑,黃獲准保釋,等候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虛報單身 隱瞞妻子所獲房貸 被告黃振球(58歲)現已被停職,他於1997年9月8日使用一份「有關公務員/其配偶已享用的房屋福利及與房屋有關連福利的聲明書」時虛報單身,惟實際上與妻在美國已結婚3年;由於聲稱未婚,黃亦即故意隱瞞不申報其妻在任職的匯豐銀行得到一筆低息房屋貸款。 涉31萬元首期貸款 162萬津貼 按政府規定,公務員及其配偶不得在同一時間領取超過一項房屋福利,不論該福利是由政府或私人僱主提供。黃最後獲批出約31.2萬元的首期貸款,及約162.7萬元、共10年的房屋資助津貼。 控罪指稱,黃振球的聲明書在要項上載有虛假、錯誤或欠妥的陳述,而黃明知該文件是意圖用以誤導香港特區政府。黃於2016年6月被捕,警誡下承認該聲明書是由他填寫及簽署確認。 案中涉及的津貼及貸款均屬「居所資助計劃」,為政府向合資格人員提供的房屋福利,只要公務員在2000年6月1日前獲發聘書,並且薪酬達總薪級表34點或以上薪點(即月薪約4.8萬元),便可申請每月獲發房屋津貼及取得首期貸款,而房屋津貼可最多獲發10年。 2015年盛傳任副創科局長 家庭問題放棄 創科局2015年11月剛成立時,黃振球一度被盛傳將擔任創科局副局長,但其後因家庭問題放棄副局長一職,由時任數碼港技術總監鍾偉強頂上。 黃振球於1981年加入警隊,案發期間出任電訊工程師,擁有博士學位,曾因統籌警隊的第三代指揮及控制通訊系統而於2008年獲得TETRA傑出貢獻獎,並於2015至2017年間擔任創新及科技諮詢委員會非官方委員。 【案件編號:ESCC1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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