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曾參與佔領語文中心的兩名浸會大學學生被暫時停學,各界反應不一,有人質疑懲罰過重及未審先判。據悉,佔領語文中心事件後校內各方要求校長錢大康「按程序處理事件」,惟不少人對錢大康公布的停學安排感意外,「沒想到會如此嚴厲」。另有浸大高層透露,高層曾商討不同處理手法。被問是否在共識下作停學決定,該高層重複表示,「由校長拍板」。 高層﹕曾商不同處理手法 錢拍板停學 錢大康前日表示,停學決定是基於浸大《學生紀律程序》10.1條,該條文列明「學生輔導長、紀律委員會或學生事務委員會在確信學生被指控對大學成員構成安全威脅或持續干擾大學正常運作情G下」,可暫時中止學生權利。對於停學引發批評、聯署反對,上述浸大高層相信,校長作決定時已預料可能有此結果。本報昨多次聯絡錢大康查詢處分最終是否由他決定,及未經紀律委員會調查前作停學決定的先例等,截稿前未獲回覆。 浸大政治及國際關係助理教授、浸大校董黃偉國認為,校方似乎想盡快解決問題,回應社會一些聲音,及表明學生需受懲罰。他說校方或以為可解決危機,但最終似乎製造另一危機,亦低估外界的反彈。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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