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府與人權委會達成協議 精神病囚犯不可隔離關押
(多倫多18日加新社電)安省政府與本省人權委員會周四宣布一項共同協議的命令﹐其中規定﹐患有精神疾病的囚犯﹐不能再被隔離關押。
安省人權仲裁庭(Human Rights Tribunal of Ontario)發布已獲同意的命令﹐責成省府停止在屬下26個懲教設施中﹐隔離關押精神病囚犯。
安省人權專員曼德哈尼(Renu Mandhane)在一份聲明中說﹕「該命令確認﹐政府必須立即行動﹐停止隔離關押有精神健康問題的囚犯。它亦包含措施﹐在未來數年聚焦於改造。」
該命令源自2012年一名女子提出的訴狀﹐她宣稱在渥太華卡爾頓拘押中心(Ottawa Carleton Detention Centre)遭受長期隔離﹐因為她的精神健康疾病與性別。而與此同時﹐聯邦亦面對兩宗法庭訴訟案﹐質疑其監獄過度使用隔離手法。
人權委員會介入安省的案件﹐各方2013年達成和解﹐本應引致安省隔離囚犯的作法有大幅改革。但安省人權委員會去年秋天堅稱﹐省府違反和解協議。委員會指出﹐按新的命令﹐省府應落力確認有精神疾病的囚犯﹐監控隔離關押的做法及對健康影響。
命令亦催促省府界定「隔離」﹐將其定為囚犯每日獨自囚禁22小時或更多。
程序的關鍵要求﹐在於必須適當確定有精神疾病的囚犯﹐包括有自殘或自殺風險者﹐並發出經專業人士核實的適當警訊。新命令說﹐這類警訊將作為一個指標﹐「獨立隔離之外的選項需受考慮﹐應對不應有的艱苦情況」。
懲教廳長賴朗德(Marie-France Lalonde)在省議會指出﹐她欣慰取得和解案﹐她指政府的目標在於帶來「真正的改革」。前社工賴朗德指出﹐增聘僱員與加強規劃也在解決方案中。
省府需在數周內完成一份「基礎」研究﹐檢討所有隔離關押的精神病囚檔案﹐研判他們已隔離時間﹐獲得哪些治療、隔離之前考慮過哪些另類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