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頒令限報道 暴動案周一續審
【明報專訊】2016年農曆年初二旺角大衝突,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等6人被控暴動罪,高院昨就案件聆訊。法庭未有遴選陪審團,但頒下禁制報道令,禁止傳媒以任何形式發布本案於在未抽選陪審員前的法律程序,直至法庭另有命令為止。
梁天琦(24歲)昨穿起西裝、打蚖獃y到庭應訊。他被控2項暴動、1項煽惑暴動罪及1項襲警罪,是本案涉及最多控罪的被告。
另外5名被告依次為李諾文(20歲)、盧建民(29歲)、林傲軒(21歲)、黃家駒(25歲)及林倫慶(24歲),各人分別被控暴動、襲警、非法集結等罪。
官應控方申請 避免妨礙司法公正
法官彭寶琴昨應控方申請表示,鑑於避免妨礙本案法律程序的司法公正實質風險,禁止傳媒「以任何形式發布本法律程序於2018年1月18日在未抽選陪審員前進行的聆訊,直至法庭另有命令為止」。禁制令不限於法官的名稱;被告人的姓名、年齡和職業;被告人面對的控罪,或其概要及修訂。命令並聲明,如有人違反命令可能會被控藐視法庭,並被判處監禁及或罰款。聆訊下周一續。
【案件編號:HCCC4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