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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指出,首被告路政署總工程監督陳耀威(圖),其職責包括定期巡查所屬地區,以確認應否展開維修工程。(曾駿豪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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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維修將隧 涉公帑200萬 路署高層否認收賄擅開工程

【明報專訊】路政署總工程監督涉因收受工程分判商5萬元,企圖擅自展開涉款200萬元的將軍澳隧道維修工程,令分判商獲利,被廉署揭發。總工程監督被控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分判商則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二人昨否認控罪。案情透露,總工程監督涉訛稱已與將軍澳隧道的營運方開會,吩咐下屬就工程申請撥款。

控方讀出開案陳辭,指首被告陳耀威(59歲)為路政署總工程監督,負責監督觀塘區道路保養維修;次被告鄭祖頤(57歲)為觀塘區道路工人及材料供應的分判商董事。控方指,一般而言總工程監督會於下屬考察後提出工程建議,再經其上司申請工程撥款,而首被告的上司承認,他從來不會質疑首被告建議或批核的工程訂單。

訛稱曾與隧道一方開會

至2015年中,首被告向其下屬聲稱曾與將軍澳隧道一方開會,決定維修路面及更換隧道內的夾口膠,指示該下屬準備申請撥款文件,涉款200萬元,而工程將由次被告的公司負責。惟將軍澳隧道一方證實,他們從未與路政署人員就工程有過任何會議。

控方續稱,在準備申請撥款期間、即2015年9月8日,兩被告曾一同經羅湖離港。首被告返港時被捕,身上有一個裝有5萬港元現金的信封,而信封及部分鈔票上有次被告的DNA。路政署確認工程並非緊急,工程至今仍未展開。案件押後至4月13日繼續。

【案件編號:KTCC20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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