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前年3月,Erwiana入稟區院向羅允彤索償,羅於一個月後被裁定須負上責任。區院上周裁定,羅須向Erwiana賠償80.9萬元。然而,原訴一方早前透露,羅的銀行戶口負債10多萬元,根本無力賠償,故涉案的物業成賠償關鍵。有律師表示,Erwiana可向區院申請將物業「釘契」,迫使羅先繳清賠償。 原訴一方早前曾要求高院法官頒令,就該物業作出扣押令,以作區院索償案的賠償。惟法官昨認為有關規則只適用於同一宗訴訟,而非另一宗訴訟中的判決,因此不作命令。 涉案物業上月估價約765萬元,根據法庭昨日裁決,羅擁一半業權,即擁逾300萬元資產。律師文浩正昨表示,原訴可向區院申請將物業「釘契」,或再次向高院申請扣押令,相信原訴獲得賠償的問題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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