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西班牙法院在繼12月15日同意將121名電信詐騙犯引渡到中國後,23日再同意引渡第二批93人,總計將引渡電信詐騙犯214人,其中有絕大部分是台灣人,在第一批遭引渡人犯中有辯護律師以「台灣非中國一部分」抗辨,但是卻遭西班牙公聽法院以「獨立不能是單方面形式」駁回。 據中央社報道西班牙和中國警方聯手;去年在當地共逮捕269名電信詐騙的嫌疑人,其中218人是台灣人,受害者則多數為中國居民。由於,中國與西班牙訂有引渡協定,中國乃據此提出引渡要求,2017年2月西班牙內閣會議同意將269名嫌疑人引渡至大陸,司法程序同時進行。 西班牙公聽法院12月15日在同意引渡第一批121人前,曾有辯護律師提出「台灣並非中國一部分」,主張嫌疑人是台灣人,不應被送往中華人民共和國,他們可能在中國遭受虐待,並受嚴厲處分至無期徒刑等說法抗辨。 但最後法官認為,涉案罪名是電信詐騙,與台灣的政治處境無關,中國以法律規範保證不會採行無期徒刑,引渡請求中也說不會處以死刑,且以「獨立不能是單方面形式」駁回了辯護律師不將人犯引渡的請求。 全案目前司法程序進行至二審,涉嫌人和辯護律師在收到判決書後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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