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根據美國法例,控方提交起訴書後,案件一般需在70日內開審,但若法官認為有理據,可暫停計算70日限期。有美國執業律師估計,案件開審前仍有可能因安排外國證人到美國出庭等原因而申請豁免計算70日限期,有律師甚至預計案件至少一年後才會正式審訊。 官有權豁免計時延開審 美國《快速審判法》(Speedy Trial Act)是源於美國憲法第六修正案,要求控方在拘人30日內提出起訴,法庭亦要在起訴後70日內開庭審理,令整個程序在100日內完成。不過亦有例外情G,以今次何志平案為例,控方申請豁免計算檢控至提訊期間的21日,就是引用了《快速審判法》當中的條文,容許法官豁免計算部分時間,但前提是法官考慮了被告及公眾利益後,仍認為豁免計時更符合公義。至於今次法庭接受的原因,是認為此案有大量文件,控辯雙方需時準備,因此豁免計時。 法政匯思成員、美國執業律師Jason Y. Ng表示,該案正式開審前,估計法庭仍可能基於其他原因豁免計時,「例如若控方有一名有力的證人身在非洲,控方需要為其申請簽證到美國出庭作供,亦可提出豁免計時,案件開審時間則會再次被延遲」。 紐約律師料至少延一年 紐約律師Robert Precht甚至估計,案件或至少拖一年以上才會正式審訊,但辯方通常會反對延遲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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