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已故立法局前主席、資深大律師施偉賢爵士,早前遭前私人秘書入稟勞資審裁處,追討欠薪、遣散費和年終酬金等,案件其後轉介區院處理。區院法官昨頒下判辭,接納秘書的證供,並頒令施偉賢的遺產承辦人須支付74.9萬元。 法官於判辭指出,原訴李嘉年自1982年獲施偉賢聘用為私人秘書,施於2010年底開始患上重病,翌年11月移居馬爾他島,直至2012年8月去世。原訴於施離港期間,仍會替他處理私人事務,包括在律師樓內接聽電話,而施自2011年5月起無再向原訴支薪。法官指原訴的供辭並未受到挑戰,接納其說法,頒令施的遺產承辦人須向原訴支付27.4萬元欠薪和35.7萬元遣散費等,共74.9萬元。 【案件編號:DCCJ374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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