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服劫時裝店 誤遺銀包 慣匪判囚5年半
【明報專訊】慣匪26年前與同黨持槍搶劫珠寶行,被判囚14年,出獄後仍屢次犯案,今年3月「男扮女裝」持刀搶劫中環一間時裝店,更向年輕女店員稱「我只劫財,不劫色」;鄰店職員聞事主呼救,企圖制服慣匪。慣匪事敗逃去,卻不慎遺留銀包在店內,折返時卻誤取他人銀包,終被警方拘捕。被告昨承認一項企圖搶劫罪,被判囚5年半。
曾因搶劫入獄14年
報稱清潔工的被告李忠(49歲)於1992年因5項搶劫罪被判入獄14年,出獄後仍不斷犯案,包括襲擊他人、綁架及欺詐等。
求情稱友人挾帶私逃 急需還債
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1980年從內地來港,前年出獄後曾在地盤工作,翌年他與友人接手地盤外判工作,借貸10萬元後友人挾帶私逃,令他急需金錢還債。辯方稱,被告已深感後悔,從沒意圖傷害事主。
案情指出,今年3月19日晚上近8時,被告覷準20歲女事主獨自於中環鴨巴甸街一時裝店內工作,他戴上假髮、口罩及帽子,踏高跟鞋走進店內。他走到收銀處,從環保袋內取出10厘米長的利刀指向事主。
被告把事主推進店內的走廊,箍着事主的腿部令她倒地。事主呼救,被告隨即拉起事主上衣掩蓋其頭部。事主拉回上衣,見被告捉住其腳踝,掙扎期間,拉下被告的假髮及帽,發現被告實為男人。
事敗折返 誤取他人銀包
事主要求被告讓她站起,被告稱只劫財不劫色。鄰店職員聽到事主呼救,入店查看發現事件,被告逃去。惟被告逃去不久又持刀折返,欲取回銀包,混亂間錯誤拿走鄰店職員的銀包,遺下自己的銀包在現埸。警方稍後在上環拘捕被告。
被告在警誡下承認犯案,表示因欠債10萬元,故決定行劫;選擇搶劫涉案時裝店,是因附近有公廁,方便他變裝。控方稱,事主手部受傷,需接受心理治療。
【案件編號:HCCC3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