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遠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因涉及都更、眷改等弊案,起訴移審後,法官裁定破紀錄天價5.5億元交保,再次上演交保「現金秀」,大量現鈔的出現,固然顯示交保大老闆的實力,清點、戒護卻讓相關人神經繃緊,凸顯法院的便民措施還需加強。 刷卡繳納 額度有上限 趙藤雄5.5億交保,保釋金30分鐘湊齊,17箱現金搬得遠雄人員人仰馬翻,紙箱內的現鈔有的連銀行封裝膠膜都沒拆,就直接由武裝警察戒護送往國庫等待清點,也就是「從銀行搬到另一家銀行」,直觀印象是「趙老闆真有錢」,不過,有律師直說「這簡直是整人」。台北地院行政庭長黃柄縉說,北院目前接受保釋金的型式包括現金、悠遊卡、信用卡、台銀營業部支付的支票、本票、匯入台銀指定帳戶,及金融卡轉帳到法院指定的台銀帳戶且沒有金額上限。 北院的作法看似便民,卻有實際操作上的困難。悠遊卡、信用卡,都有金額限制,10萬以上到百萬元就無法支付。銀行票據只能使用台銀營業部的相關支、本票,換言之,如果沒有台銀帳戶,保釋金還是要把大筆現鈔搬到台銀買本、支票才被法院接受,還不如把現金直接送進法院。 至於匯款到法院指定帳戶,須配合銀行上班時間,法院對重大案件交保經常都在下班,或周末、假日,必須等到銀行上班才能進行匯款,當事人獲知交保離所心切,怎可能等到銀行上班? 轉帳匯款也窒礙難行 銀行轉帳看似方便,卻仍有窒滯礙難行處。高額保釋金通常出現在金額龐大的財金或貪污犯罪行為,當事人未必願意用轉帳方式讓銀行帳戶及金流曝光;再者,私人銀行帳戶鮮有數億元存款,如何轉帳繳付高達數億元的保金?最後還是只能回歸到現金交保。 律師界指出,法院在宣示交保金額前,律師和家屬只能依「考古題」推測準備,不夠的再去籌措,這也是不得不用現金交保的苦衷。 法界人士認為,保釋是藉相當數額的刑事保證金,達到讓被告能到案接受偵審及日後到案執行的目的;在司改便民的考量下,法院應因地制宜、思考更多元繳納保釋金方式,避免再現重案交保的現金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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