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蔡姓男子不滿陳姓記者到醫院急診室前採訪友人受傷情形,竟持寶瓶丟擲陳男並揮拳,導致陳手受傷、攝影機部分損壞,陳男提告後雙方和解,陳要求蔡捐款1萬給公益團體,結果蔡「耍賴」只捐款4000元,由於和解破局;法院只好依傷害罪判處蔡男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蔡男得不償失。 蔡男被控於去年7月在台北市萬芳醫院急診室前,不滿陳男採訪一起車禍案件;持攝影機拍攝受傷友人的情況,不但揮拳打倒陳在地,再用未開封的紅茶寶特瓶丟擲陳,使陳右手紅腫受傷,另攝影機記憶卡插槽外蓋脫落、電池外觀刮痕損壞。事後陳提告,檢方起訴蔡男。 法院開庭時,法官曉諭雙方和解,陳男提出蔡男捐款1萬元給台灣關愛之家協會,作為和解條件,但後來蔡僅捐了4000元,未能履行和解條件,法官只好依傷害罪判處蔡拘役30日,蔡男捐了四成善款,反悔不捐,結果被判罰金3萬,得不償失,全案可上訴。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