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婦超市圖扶人受傷
受助婦遭判賠2.6萬
【明報專訊】內地傳媒報道,今年70歲的孫女士,去年7月27日在北京西城區一超級市場買完東西,乘扶手電梯準備離開時,見到李女士和李女士的孫女在扶梯摔倒,立即跑過去想扶起李女士,其間各人忙亂之際,孫女士遭李女士孫女絆倒,胸椎骨折。
孫女士事後向內地傳媒稱,當時超市扶梯既沒安全人員,亦沒安全警示,其間也一直沒給予她們任何幫忙,連報警電話也不打,令她當場忍痛超過2小時。就連家屬到來後請超市方面派員助送到醫院,也遭到拒絕。
另一方面,孫女士其後住院期間,李女士到來探望過一次。但孫女士認為,李女士在她受傷期間表現冷漠,令她身心受到嚴重傷害,與此同時李女士當初是她施援時的受益一方。
孫女士其後入稟向超級市場及李女士兩方面索償。李女士則指受傷時扶起她的是她的兒子,其兒子也有陪同孫女士接受救治和支付部分醫療費,不認為要賠償孫女士。
結果當地法院判決,超級市場扶梯當時運作正常,毋須賠償;孫女士則因在攙扶李女士過程中受到損害,且有現場錄影和公安口供記錄作證,李女士要承擔侵權責任,賠償孫女士醫療費等各項損失共計2.6萬餘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