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人涉暴動案 控方:掘磚算參與暴動
【明報專訊】去年農曆年初二引發警民大衝突,涉案9人被控暴動、刑事疰a等罪名,案件昨日開始結案陳辭。控方指出,非法集結者若已實質地破壞了社會安寧,便構成暴動,案中人即使只參與掘磚,亦可算作參與暴動。
集結威嚇挑撥 破壞社會安寧
案件進入結案陳辭階段,代表控方的副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說,暴動罪的控罪元素是,有3人或以上集結在一起,實質地破壞社會安寧。
梁引述案例並指出,若有人的生命財產受損害,或擔心其生命財產受損害,便構成「破壞社會安寧」。
梁進一步指出,若案中人在衝突中掘磚,向示威者提供磚頭,或是向警方推進,只要有證供支持,其行為與其他集結人構成集體性,該人也應被視作參與暴動。
梁卓然以本案首項暴動罪作例子,稱現場有超過30名示威者集結,並向警方「晒馬」,梁指示威者的意圖具威嚇性及挑撥性,令人害怕社會安寧受破壞,故構成暴動。
官突流鼻血 荓惜餗繷紐
案中首被告侍應莫嘉濤面臨3項暴動罪及1項刑事疰a罪,審前承認1項襲警罪。梁卓然指首被告已經認罪,法庭應考慮他並非品格良好人士,酌情下調證供可信性或提升其犯罪傾向性。
另外,法官郭偉健在聽取控方陳辭時突然流鼻血,他用紙巾郎簏騧晼A向庭上慾H表示「唔緊要」,控方遂繼續陳辭。
案中其他被告為清潔工鍾志華、演員何錦森、侍應霍廷昊、無業陳和祥、運輸工鄧敬宗、無業李卓軒、冷氣學徒林永旺及冷氣技工葉梓豐,年齡介乎18至71歲。控辯雙方今繼續結案陳辭。
【案件編號:DCCC90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