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紀委改程序:忠於黨章
中紀委網站昨日解釋,十八屆中紀委向十九大的工作報告審議程序有重大調整,中紀委的工作報告先提請十八屆七中全會審議、再提請十九大審議,是體現「忠實履行黨章賦予職責」以及「黨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
工作報告稿先經政治局審議
十八屆中紀委八中全會與前兩屆的兩天會期不同,僅開了前日1天,會後公報提到,「全會審議並通過了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向中國共產黨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的工作報告,同意將報告提請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七次全體會議審議。」之前歷屆中紀委向中共全國代表大會的工作報告,由中紀委常委會單獨徵求黨內意見,中紀委全會審議後,直接提交中共全國代表大會審議。這種罕有做法引起揣測。
昨日,中紀委網站刊文表示,十八屆中紀委向十九大的工作報告審議程序有了新變化:一是中紀委工作報告稿先經政治局常委會會議、政治局會議審議後,和十九大報告稿、黨章修正案一同在黨內徵求意見;二是中紀委工作報告稿經中紀委八次全會審議通過後,先提請今日召開的十八屆七中全會審議,再由七中全會提交本月18日召開的十九大。
文章稱﹕「審議程序的調整,充分體現了黨章要求和黨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
《中國共產黨章程》43條規定,中紀委在中央委員會領導下工作。
工作報告先提請七中全會、再提請十九大審議,「體現的就是對黨章的尊崇、對黨章規定的執行,體現了中央紀委忠實履行黨章賦予職責的鮮明態度」。
另外,文章還提到中紀委時時處處事事向黨中央看齊,從中紀委六次全會起,一改以往會議議程,調整為先由總書記習近平總書記發表重要講話,然後才由中紀委書記王岐山作工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