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點對點﹕城巴奪命意外 疑長工時肇禍

[2017.10.09] 發表
深水埗9月22日發生奪命車禍,一輛城巴在長沙灣道與欽州街交界處,剷上行人路,巴士上層被劏開,上層一名女乘客當場死亡。有人猜測是巴士車長長時間工作,疲勞駕駛下造成意外。
(明報製圖)

【明報專訊】新聞撮要

深水埗欽州街2017年9月22日晚上有巴士剷上行人路,造成3死30傷,涉事車長事發前連續數天加班工作逾13小時,逼近運輸署車長工時指引的上限。城巴承認,公司一直有人手不足問題,兩家巴士公司工會促請運輸署將最高工時指引調低兩小時至12小時,以保障車長及公眾的安全。

城巴:工時符合運署指引

城巴營運總監鍾澤文表示,城巴準備了應急金錢給死者家屬,並設立保險熱線。他承認,公司一直有人手不足問題,涉事車長事發前連續數日主動要求加班,但強調時數符合運輸署的指引要求,車長加班至13小時並不普遍,大部分車長平均每日工作10小時,其中駕駛時間約8小時。至於車長工時檢討方面,他說城巴曾經諮詢工會等,不過當時無法取得共識,稍後會與運輸署再商討是否需要更改巴士司機休息指引。

巴士業職工會聯盟副主席許漢傑表示,聯盟由2013年起一直要求運輸署降低《指引》的最高工時至12小時,但運輸署曾回覆,諮詢過巴士公司及其他工會,均表示不支持修訂。許漢傑又指巴士車長底薪低,故許多車長會自願要求超時工作掙取更多收入,易造成疲勞駕駛,威脅道路使用者安全,要求運輸署即時審視指引,盡快檢討工時及駕駛時間。

羅致光:加薪涉社會經濟結構

運輸署現行《巴士車長工作、休息及用膳時間指引》規定,一個工作日內最長的工作時間(包括所有休息時間)不應超過14小時。時任運輸及房屋局長張炳良2012年於立法會曾承諾檢討指引,但至今未有任何修改。運輸署回應稱,各專營巴士公司須每季向運輸署提交執行《指引》的報告,署方每年亦會委聘獨立承辦商,調查車長的工作時間、休息時間及用膳時間。

勞工及福利局長羅致光表示,加薪可紓緩長工時和加班問題,惟工資問題複雜,一旦巴士車長加薪,或會吸引的士或小巴司機轉投巴士業,致小巴及的士行業缺人,其後小巴或的士行業或會再加薪,屆時巴士業或再現人手短缺,這是社會經濟結構及勞工問題。他認為,若巴士公司要減少員工的最高工時,可能需加車資,屆時或遭市民反對,但強調要優先考慮安全和健康,應從最高工時着手,降低巴士司機最高工時。

——綜合《明報》報道

■知識增益

立法規管工時時序表

《巴士車長工作、休息及用膳時間指引》列明,一個工作日的最長工作時間為14小時,其他行業大部分並未規管工時。多年來,勞工界爭取訂立標準工時(standard working hours),若僱員超時工作,僱主須根據法例補償額外薪金,保障勞工權益。惟社會商議多時,尚未成功立法

?2013年

勞工及福利局成立標準工時委員會,成員包括勞資雙方、學者、社會人士及政府代表,並開展公眾諮詢工作

?2015年3月

標準工時委員會建議立法強制僱傭合約列明僱員工時、用膳、休息及超時工作補償等安排。勞工界斥此建議似「騙案」,如果由勞資雙方自決合約工時(contractual working hours)及超時補償,由於打工仔的議價能力有限,工時可能會更長,甚至令長工時與無償加班得到「合法保障」

?2015年11月

委員會6名勞方委員因不滿資方只願商討立法設定合約工時,卻不同意以立法形式規管工資線、工時及「補水」水平等,認為資方「出爾反爾」,杯葛出席委員會會議。

?2016年4月

6人宣布正式退出委員會,第二輪諮詢則繼續

?2017年6月

勞工及福利局公布合約工時方案,建議立法規定僱主須與月薪不超過1.1萬元的僱員訂立書面僱傭合約,並列明工時條款及超時工作補償安排,而超時補償不能少於原有工資水平,料最快於2020年底實施

?2017年7月

勞工及福利局長羅致光表示,勞工界不參與標準工時委員會後期討論,亦強烈反對合約工時,他指要重新檢視合約工時,但短期內重啟標準工時討論的機會甚微。勞顧會勞方委員周小松認為,政府毋須檢視合約工時,因為勞方不會接受任何形式的合約工時,重申工時必須立法規管,促請政府重新討論標準工時

◆巴士車長工時與標準工時(圖)

■模擬試題及答題指引

資料回應題

1. 試指出「降低巴士車長最高工時至12小時」這議題上,不同持份者的意見衝突點。

◇巴士公司與巴士工會分別從公司利益和個人利益出發,造成衝突

.城巴公司稱有人手不足問題,或因此需要司機延長工時,多開班次,否則無法提供服務,令市民生活素質受損。

.巴士工會希望降低最高工時,並提高底薪,讓車長得到合理薪俸,不再需要為掙錢加班而縮減休息和私人時間,改善車長生活,亦減低疲勞駕駛的風險

◇政府與爭取修訂巴士車長工時的勞方分別着眼於社會利益和個人利益

.政府擔心若巴士公司為滿足勞方要求及招聘新人加入,而改善車長待遇,會把成本轉嫁乘客,措施或遭市民反對。另外,勞工及福利局長羅致光擔心,巴士車長加薪會吸引其他職業司機轉行,令小巴及的士等行業缺人,情况循環發生下,或造成人力分配問題

.勞方希望可以訂立最高工時為12小時,同時提高工資水平,保障車長的薪酬待遇及健康,有助提升生活素質

延伸回應題

2.你同意「訂立標準工時是利大於弊」嗎?試就你所知,談談你的看法。

解題

.清楚表達立場,切勿含糊及矛盾

.「標準工時」宜下定義:法律規定標準工作時數,若超時工作,僱主須支付額外補償

.運用正反駁論技巧,完整的答題必須包含正反論點

.本題重點是「利大於弊」,回答時緊記指出及解釋這點,而非只闡述正反面影響

 參考答案

◇同意

?保障勞工權益:在標準工時的法例下,若僱員超時工作,僱主須根據法例支付額外薪金,可以改善勞工無償加班情况,有助改善生活素質

?改善僱員健康:標準工時以經濟手段阻止僱主要求僱員長時間工作,令僱員得到充分休息,甚至進修、運動和與家人朋友相處的時間,改善身心健康

?駁論:標準工時或令企業未能應付原有工作量,加劇人手不足問題,但另一方面,資方可善用人力資源,如增聘人手應付,有助提升就業率及釋放勞動力,因此訂立標準工時是利大於弊

◇不同意

?增加營運成本:因為要額外增聘人手或支付超時「補水」,企業機構的營運成本將大大上升,或要轉嫁顧客。另外,公司的盈利或會縮減,中小企將首當其衝,或導致它們倒閉

?僱員收入減少:本來有償加班的公司,訂立標準工時後,僱主為控制成本或會減少僱員加班時數,以增聘兼職、外判或增加自動化工序等,令原有僱員無法透過加班增加收入,對低層勞工來說,生活可能變得捉襟見肘

?駁論:有指標準工時可以提高勞工的生活和收入水平,但政策將增加資方的營運成本,差額或轉嫁消費者,令物價上升。可是若工資的加幅追不上通脹,勞工的生活水平未必得到改善,所以不同意訂立標準工時是利大於弊

顧問教師:陳志華老師

[通通識 第47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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