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招打擊僭建 限出行借貸
【明報專訊】深圳下月1日起實施「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辦法」,其中規定,被監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僭建的企業,若拒不拆除或逾期不拆,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股東、投資人和其他相關人員將會面臨「聯合懲戒」,即類似被當成「老賴」,不單諸多商業事項受到限制,連出境、搭飛機和高鐵亦將受限。
限期內糾正 可移出黑名單
財新網引述新規指出,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嚴重失信企業或個人,購買不動產、乘坐飛機、乘坐高等級列車和席次、入住星級以上賓館等高消費行為,都將統統受限。新規還支持銀行、券商、保險企業等金融機構針對「老賴」提高貸款利率和財產保險費率,或限制提供貸款、保薦、承銷、保險等服務。不過,「聯合懲戒」對象若在限期內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即可被移出「黑名單」。
「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辦法」對違建者威懾力度頗大,熟知僭建現狀的深圳市政府人士對此表示支持。該人士稱,政府對僭建奉行「胡蘿蔔加大棒」政策,此前「大棒」力度明顯不夠,基層僭建屢禁不止,甚是猖狂,而且部分僭建背後還有「保護傘」。
深圳市政府近年着力整治僭建,深圳規土委主任王幼鵬去年受訪表示,僭建牽涉巨大經濟利益,但現行法例對僭建者缺少打擊手段,違法成本低而獲利豐,故查處效果並不理想。他又說,2015年底深圳全市僭建共4.26億平方米,同比僅減少約200萬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