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填高山任職中國銀行 李雪移民資格須再審核
夫中行工作14年貪污1.7億 上訴庭不認同「漏報」
【明報專訊】在2004年捲款數億元人民幣潛逃加拿大,但最終還是回國自首的貪污犯高山,其妻子李雪的永久居民身分也受到影響。聯邦移民部近日向聯邦法院提出上訴,要求對聯邦移民及難民委員會移民上訴庭(IAD)的一項決定提出上訴。IAD的決定是,李雪在其移民申請中申報不實的問題並不嚴重,允許保留其簽證。
聯邦法院法官裁定,同意移民部的上訴請求,將此案發回,準備另設一個委員會再次審核李雪的移民資格。
李雪是在2003年4月完成加拿大技術移民的申請,當時她的丈夫高山和她的女兒作為陪同家屬也列在申請表內。2004年5月11日,加拿大移民部對通過了李雪的安全審查,同年8月24日,李雪的移民申請獲批。10月1日,李雪一家正式成為加拿大的永久居民。
但在2005年1月,中國警方對高山發出通緝令,指控他貪污巨額公款,而且涉嫌可轉讓票據欺詐罪行。加拿大邊境服務局(CBSA)隨即調查高山和李雪夫婦。調查結果是,這對夫婦因涉嫌失實陳述,因此不應給予加拿大移民身分。
2008年4月,正當移民部要對高山一家的移民身分舉行聆訊時,高山夫婦向加拿大提出難民保護申請,聆訊也因此終止。但到了2012年7月,李雪又要求撤回難民保護申請。僅僅一個月之後,高山迫於中加兩國方面的壓力回國自首,後被判監禁15年。
2014年5月,移民難民部移民法庭(Immigration Division)認定,李雪在申請技術移民時,沒有透露她的丈夫高山曾是中國銀行的僱員且被控貪污罪名,因此犯了不實陳述的罪行,應被驅逐出境。
李雪就移民法庭的判決向移民上訴庭(Immigration Appeal Division)提出上訴。上訴庭雖然發現李雪故意隱瞞高山的相關重要事實,但出於人道主義考慮,李雪一家已在加拿大生活了相當時間,有了一定的社區基礎,即便她有不實陳述,但也只是很輕微的違法行為,不應影響她的簽證資格,因此還是裁定李雪的上訴得直。
移民部並未就此放棄,認為上訴庭的裁決中,並沒有考慮清楚高山所犯罪行的嚴重性,才會將相關的虛假陳述定性為溫和。
而且李雪為幫助丈夫逃避中國政府的追捕而提供協助,提出了毫無依據的難民申請,為自己爭取到時間,製造了有社區基礎的既成事實後,才撤回難民申請。
於是移民部向聯邦法院提出抗訴,而李雪則辯解稱,虛假陳述不會影響她作為技術工人獲得簽證資格的能力,只是可能阻止了對高山進行更深入調查。此外,申請表並不要求李雪列出她丈夫所有的工作,因此她沒有違法。
李雪還聲稱,在高山來到加拿大之前,她並不知道高山有被調查的情況,她也不是丈夫的同謀,何況她根本不認為丈夫有罪。
她只是遺憾,沒有在填寫申請表時,疏漏了把他丈夫在中國銀行工作過的事實。
但聯邦法院的曼森(Michael D. Manson)法官認為,李雪沒有填寫高山在中國銀行任職的經歷,並不能僅僅被認為是一個疏漏,因為高山在中國銀行工作了14年。
即便李雪不知道她丈夫在中國有所謂的犯罪行為,但她遺漏丈夫的工作經歷的做法,無論是故意的還是惡意地忽視,都是確鑿無疑的,而且性質嚴重。更何況高山的罪行非常嚴重,4年之內貪污1.7億元人民幣。
「糊塗難得」(Ignorance is Bliss)這樣的俗語,不能作為李雪虛假陳述或不坦誠的態度的理由。
有鑒於此,聯邦法院將此案發回,讓移民上訴庭重新考慮,但要另外設立一個委員會來做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