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師注4支腎上腺素始知打錯

[2017.09.15] 發表
涉案美容院東主葉佩玲(右)被控無牌行醫,致使接受瘦面療程服務的胞姊人身受傷害,保釋期間她不得接觸對方。(鄧宗弘攝)

【明報專訊】婦人日前在美容中心接受瘦面療程時,因攝入過量腎上腺素而昏迷,目前仍留院檢查。美容店東主及內地來港美容師,均被控無牌行醫,而持雙程證來港的美容師更被控違反逗留條件。兩人昨首次提訊,庭上透露,美容師承認在女事主臉上打了4針腎上腺素後,發現打錯針。案件延至11月再訊,美容店東主獲保釋候審,內地美容師則須還押候審。

案件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訊,首被告葉佩玲(51歲)是女事主葉佩蘭的胞妹,控方指她是尖沙嘴樓上美容店純美美容中心的創辦人;次被告葉柳容(33歲)則報稱任職美容師。兩人均被控一項未經註冊施行醫藥治療罪,被指於今年9月11日(本周一),在該美容中心內無牌施行醫藥治療,導致女事主人身受傷害。

事主留醫仍需插喉

庭上透露,女事主當日到美容中心接受瘦面療程時,因攝入過多腎上腺素而昏迷,在深切治療部搶救兩日後,現已轉入普通病房留醫,仍需插喉。次被告事後承認療程針藥由她提供,案發時她在女事主的臉上錯誤地注射腎上腺素4次後,才發現自己打錯針。

另外,次被告是持內地持雙程證來港,在港沒有固定住址,因涉嫌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再被控一項違反逗留條件罪。

胞妹獲保釋 美容師還押

兩被告昨日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11月9日再提訊,其間等候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檢驗美容中心內疑似第一部毒藥及針筒,以及等候索取事主醫療報告、次被告入境紀錄及現場閉路電視片段。首被告獲准以2萬元保釋,其間不得離港,須定期到警署報到及居住於報稱住址,不能接觸事主。至於次被告則不獲保釋,須繼續還押。

【案件編號:KCCC285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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