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廣州市中級法院昨日對深圳市原政法委書記蔣尊玉(圖)受賄案公開宣判,蔣受賄8000多萬港元財物,被判終身監禁,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全部財產。蔣不服當庭提出上訴。 中新社引述法院查明,1996年至2014年,蔣尊玉在任龍崗規劃國土局分局局長、深圳市政府副秘書長、水務局長、環境委員會主任、龍崗區委書記、深圳市政法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承接工程、開發房地產項目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3265萬元、港幣4670萬元(共計約8200萬港元)。法院認為,蔣尊玉受賄罪名成立,鑑於其主動退回部分贓款,從輕處以終身監禁。 據內地傳媒報道,是次一審判決對去年檢察機關提出的全部指控事項予以認定,蔣尊玉及其律師提出的論點則未被採納。在庭審結束後僅15分鐘,法院已公布一審判決。蔣尊玉聞訊情緒激動,稱不能接受一審判決結果,當庭口頭提出上訴。 蔣尊玉曾被一線辦案人員稱為「五毒俱全」官員,指他隱瞞「裸官」身分、在老闆安排下嫖娼、賭博、與多名女性通姦。 內地媒體報道稱,他先後為家人買入42套住房,存款和股票投資等資產高達兩億多元,妻子、女兒、女婿、親家都悉數落網。 另外,蔣尊玉亦於庭審承認女兒蔣丹丹結婚時,獲房地產商盧晟堅送贈一輛保時捷跑車。惟他認為跑車「太張揚」,遂將車輛以80多萬元轉售給心腹李壎迭A並把款項存入女兒的帳戶。 蔣丹丹去年被指與父親共同收受他人賄賂,案件牽涉到多名深圳官員及商人。去年5月該案進行庭審時,公開了深圳市水務局辦公室前主任田曉紅,曾先後7次向蔣氏父女賄送現金7萬元。蔣丹丹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但案件尚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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