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馬英九被訴洩密案,台北地院認為馬構成洩密罪,但他是行使總統職務解決院與院的爭議,依憲法規定可阻卻違法;教唆洩密檢方舉證不足,無法證明馬教唆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洩密,基於「罪疑有疑,利於被告」的原則,25日判馬無罪,全案可上訴。
起訴馬英九的台北地檢署,晚間發布新聞稿,認為法官援引「院際調解權」判馬無罪,判決顯然違背法令,收到判決書會提起上訴。
北檢認定,馬英九2013年8月31日將前立法院長王金平司法關說案報告,洩漏給前行政院長江宜樺、前總統府副祕書長羅智強;9月4日再教唆黃世銘將報告交付江宜樺,依違反刑法洩密罪、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個人資料保護法4罪起訴馬英九。
承審法官唐玥在判決指出,憲法規定總統對院與院的爭執,有爭議調解處理權,司法關說案當時會讓立法院與行政院捲入政治漩渦,造成憲政體制運作空前危機,馬英九擔任總統有權召集行政院長會商,馬行使憲法賦與的權力,可阻卻違法、不罰。
對於獲判無罪,馬辦表示,感謝台北地院的判決結果,馬英九對此結果也非常欣慰,「今天的判決,不只是攸關我個人的權益,更在於確立憲法上總統應有的行政權限。希望未來卸任的總統不必面對各種無謂糾纏,在任內能安心依憲依法治國,更希望我們的憲法理念與國家未來,都建立在公正、廉潔、合作、信任等正向的價值上。」
不過馬辦也透過聲明稱,北檢不斷用各種針對性辦案手法劍指馬英九,令人遺憾,呼籲北檢能夠依照證據辦案,切勿為了定人入罪而羅織罪名。
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隨即以「大嘆無聲」為題發表聲明。他質疑,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已被判有罪,馬英九教唆洩密,竟然得以脫身,「奉令的人有罪,下令的人卻全身而退」,法官如此枉法裁判、偏頗,何以杜全台灣人民悠悠之口?呼籲本案檢察官要上訴到底。
柯建銘表示,法官認為馬英九是行使「院際調解權」,但馬卻是違法亂紀、毀憲亂政,操作政治鬥爭,不是在處理院際糾紛。他指出,法官的不當見解,不僅毫無憲法常識,更是惡意曲解憲法,如此判決讓總統權力無限擴張,「彷若帝制再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