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篇《你有歌手證嗎?》的文章刷爆朋友圈。據文章描述,相關部門檢查北京後海酒吧一條街的駐唱歌手,如果沒有歌手證在酒吧演出會被帶走,調音台、樂器、音響等設備也遭沒收。文章指「所謂『歌手證』全名是『歌手職業資格證』,是官方對歌手的職業鑑定。國家規定只有持歌手證者,才能做演出活動。」並稱部分歌手在考取該證時被要求繳納數千元費用,還需學形體表演等。 整肅酒吧街 規管「營業性演出」 根據內地此前的規定,「職業資格證」是國家勞動部委託轄下各地勞動局對職業從業人員理論和實際操作兩方面作考核,成績合格可獲證書。證書一般分5級,即初級、中級、高級、技師及高級技師。隨荌禤a各行業的發展,大量相關勞動技能證書被取消。去年12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示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擬列入的有151項,其中並沒有音樂表演或是歌唱、樂器演奏相關職業。似乎並不存在「歌手證」,事實上以前也不曾有「歌手職業資格證」。 不過,《北京晚報》周三引述西城區文化委表示,此消息不屬實。什剎海酒吧街經過多年無序發展,為規範開牆打洞、擾民等亂象,什剎海所屬區行政綜合執法中心聯合多部門作綜合整治,文化委依據國務院頒布的《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以及文化部頒布的《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將酒吧駐場演出納入營業性演出,須執法監管。根據這兩個規定,演出行業協會是負責演員、經紀的資格認定。 究竟是行業協會在「拉大旗做虎皮」,矇騙酒吧駐唱歌手,以圖藉官方整治,巧立名目亂收費,還是有其他原因呢?恐怕文化部門不能推說是行業協會內部問題,而不聞不問吧?明報記者鄭海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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