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市民羅景楊早前透過律師代表入稟高院,要求法庭裁定立法會議員朱凱Y及鄭松泰的宣誓是否有效,因未有在指定時間內繳交保證金,案件一直擱置。羅景楊早前要求法庭重ㄝ蚰鞳A法官其後頒下判辭,羅是不合理延誤訴訟,拒絕讓他補交保證金,案件繼續擱置。羅不服判決早前欲提上訴,高院法官昨頒下判辭,指羅無提出新觀點,拒絕批出上訴許可,兼頒令他須付訟費。 官指無新觀點 無交保證金 原訴羅景楊一方早前提出,宣誓的整個程序應到宣誓人簽名確認他們的誓言才算完成,強調這是一個全新論述,要求法庭基於這涉及重大憲法爭議,批出上訴許可。惟法官區慶祥於判辭中指出,原訴提出的「簽名」事宜,只是在法律上重複何為宣誓程序,根本不是任何新論述,加上此點在原審時從沒提過,法庭無考慮亦是合理。 區官又指出,原訴歸咎鄭松泰遲申請法援並非合理理據,因原訴無論如何均無繳交保證金,故是不合理地延誤訴訟,拒發上訴許可。 【案件編號:HCMP482、48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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