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安省交通廳表示,2016年全省有多達近3.8萬名市民,因健康狀況不佳而被交通廳吊銷駕照。
有家庭醫生表示,他們為病人檢查身體時,如果發現病人有中風、心臟病或癲萰弁f症的話,都會向交通廳通報,由交通廳酌情考慮是否吊銷病人的駕照。交通廳最新數字顯示去年病人被吊銷駕照便有37682人。
安省交通廳新聞發言人尼科爾斯(Bob Nichols)回應查詢時表示,僅在2016年,安省全境就有37682位市民,因健康狀況不再適宜開車,而被交通廳吊銷了駕照。在2015年是37523人,2014年是29607人,2013年是31766人。
家庭醫生郭詠觀表示,家庭醫生在為病人檢查身體時,如果發現其身體狀況不良,對駕車可能造成影響,就要向交通廳方面通報。
交通廳則根據醫生的報告,酌情考慮是否吊銷該病人的駕照。
郭詠觀醫生稱,「根據安省醫學會制訂的標準,可能導致駕照被吊銷的情況有很多,所以交通廳要根據個案酌情處理。」
首先被列為需要報告的病症就是中風和心臟病,「心臟病人如果心率不齊,有過昏厥的情況,或者有差不多要昏厥的,都必須上報。」
其次是有過失去知覺的病人,「造成知覺喪失的可能有很多,尤其是心臟病、中風或高(低)血糖的病人,很容易有重複發生的可能,也要上報。」
第三是有過睡眠窒息情況的病人,「這要看情況。如果病人的病情已經受控制,願意接受醫生的治療,在睡眠時戴上呼吸輔助裝置,那樣的話還是有可能保住駕照。如果不與醫生配合,駕照基本上是丟定了。」
第四是有癲蒍g的病人,這一類也是要一分為二地對待。如果是出於發病初期,還沒有能夠有效控制住,則需要立即吊銷駕照。「但如果病情獲得緩解或控制,也有可能酌情保留駕照。」
第五類就是酗酒和吸毒人士,這些人完全沒有自控力,受酒精和藥物的影響太嚴重,已經不能讓他們再駕車,否則就是一個隨時爆發的定時炸彈。
第六是患有失憶症或老年癡呆症的病人,第七是視力有問題且又無法治療和糾正的人,第八是手腳震顫已無法控制的人,第九是情緒不穩,有抑鬱症的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