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花蓮玉里鎮一名劉姓外籍配偶,今年一月在自己檳榔攤後方空地,以菜刀割喉殺狗,並以噴燈燒烤屍除毛,準備大快朵頤時遭警查獲,被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判處劉婦拘役30天,併科罰金10萬元,創下花蓮首樁殺狗「吃香肉」遭法辦首例。 玉里地區一名外國小學智識程度的劉姓婦人,在今年元旦下午的晚餐時間,疑慶祝加菜,拿茖漰漟璊M、噴燈在經營的檳榔攤後方空地,朝黑狗頸部割喉放血,民眾聽到宰殺犬隻哀號聲報警,就在她欲用熱水脫狗毛,準備烹調食用之際,被聞訊趕到的警方逮捕。 員警雙手血[斑斑,將一塊塊被肢解的動物肉塊送檢分析,確認肉塊的確是狗肉,家庭經濟狀況不好的劉婦並坦承是「想吃狗肉」。 罰金10萬 2小時教育 花蓮地院法官見她有悔意,日前依違反修正前《動物保護法》判處拘役30天,併科罰金10萬元,以及2小時的法治教育。 「頭一次聽聞!」玉里警分局長鍾德勳指出,台灣在動物保護的法令上領先各國,許多東南亞籍外配可能因生活飲食習性或母國法令並未禁止,加上該案嫁來花蓮後,位處偏鄉資訊較都市貧乏,法治觀念淡薄造成誤觸法網情形,警方未來也會深入各地加強各項法令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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