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內蒙古赤峰中院日前判決一宗離奇拐賣案,護士梁曉華救活了一名懷孕35周、引產後無生命[象的男嬰,瞞茈穸彌N他送人撫養,男嬰生母得悉後追討無門。該護士被判監兩年,另有4名公安局領導和3名醫院領導被判玩忽職守和失職罪,但免於刑事處罰。 出生後置醫療垃圾膠袋後傳哭聲 《法制晚報》報道,男嬰引產於2013年4月,母親麗麗(化名)當時年僅18歲,在懷孕逾35周時做引產手術,當時男嬰膚色蒼白、沒有呼吸、沒有生命反應,醫生認為已經死亡。護士梁曉華把孩子放入膠袋,與醫療垃圾一同儲存。 麗麗的出院清單上還列有一項20元人民幣的處理死嬰費用。後來,梁曉華聽到膠袋中傳來哭聲,將男嬰取出搶救,為其吸痰、吸氧、結紮臍帶,還餵了些葡萄糖水。其後她致電一直想要孩子的表哥溫X,將男嬰交給溫抱走。 生母追討無果 央視投訴 兩日後,赤峰市阿魯科爾沁旗公安局雙勝派出所接到舉報,稱溫家有一名來歷不明嬰兒。公安調查後通知麗麗,她引產的孩子還活荂A但醫院院長否認護士「拐賣」孩子,而是「抱走送給親戚」。之後警方「轉恁v不再將案件列作拐賣兒童案處理,麗麗找赤峰市衛生局、計生委,並向上級公安局投訴,均不獲立案,最終投訴到央視《焦點訪談》節目組。 節目播出後兩日,梁曉華被刑事拘留,麗麗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她賠償醫療費2萬元,交通費、律師費8萬元,精神撫慰金20萬元,撫養費、教育費80萬元,共110萬元。法院一審認為,梁隱瞞事實真相,私自將引產存活的嬰兒脫離監護人,侵犯了麗麗母子關係和嬰兒的權益,已構成拐騙兒童罪,判監2年,但駁回麗麗的賠償請求。 醫院高層公安控失職 赤峰市中級法院近日判決該醫院郭姓產科副主任、江姓產科主任、高姓醫院副院長對死嬰、死胎收集疏於管理,構成國有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而赤峰紅山區4名公安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草率作出不予立案的決定,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玩忽職守罪名成立,但全部免予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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