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加拿大競爭局(Competition Bureau)呼籲各地市府更改快餐車的監管規定﹐放寬限制﹐讓餐車和餐館在市場公平競爭﹐和平共存﹐為消費者謀利。然而多倫多市長莊德利認為現在沒有必要再次更改條例。他表示兩年前,市府在修訂了有關流動販賣食物牌照(Mobile Food Vending Permit)的條例後﹐已有大量的快餐車在市內經營。
莊德利透過聲明表示:「我們在短期內不會變更快餐車的規定。我們最近才開始實行這些條例。必須讓它們有機會發揮作用,我相信,那些市議會批准的條例變更,已經導致了激烈的競爭和過度參與。」
在競爭局近日倡議各市政府更加歡迎快餐車﹐鼓勵公平競爭。通過分析國內各城市對快餐車的監管,監管局發現顯著的差別。
它質疑了某些餐車條例的合理性,因為這些規定似乎過分保護,或者是為了保護餐館的利益而設計的。
競爭局指出:「儘管加拿大消費者很快就接受了快餐車,但來自市府和現任食品服務供應商並不歡迎新的競爭者。市政條例通常限制了餐車在特定區域內營運,它們可以連續工作的時間,以及在特定區域限定快餐車數量。儘管這些限制是為城市規劃或其他政策服務,但一些限制超出必要的範圍。這樣會減少消費者的選擇,扼殺創新。」
競爭局副專員布拉索(Julien Brazeau)認為放寬限制會讓消費者有更多選擇。他還稱讚多倫多在扶持快餐車發展方面所做的努力。
2015年5月,多倫多放寬對流動快餐車的監管條例﹐因此﹐快餐車的數量從14升至56輛﹐增加4倍。此外﹐快餐車與另一餐飲設施的距離限制被縮短﹐從50下降到30米。延長快餐車在一個地點的工作時間,從3小時到5小時。同時﹐市府還規定,在一個城市街區不允許有兩輛以上的餐車。
然而,布拉索認為很多人對多市和其他城市的條例仍感到擔憂。他表示「我們相信,市政當局必須用條例來平衡很多公共利益﹐而對流動快餐車的監管已經超過對餐館的監管﹐特別引人關注﹐令人擔心。因為過度監管可能會給餐廳或行業中的某些參與者更大的優勢。這就是我們研究這個問題的視角。」
他又說:「大餐館和快餐車在這個行業可以共存。快餐車有常客可以盈利﹐最終可以發展成餐廳。對於很多餐廳老闆﹐開餐車是他們事業的第一步。」
競爭局表示,今年加拿大有超過2200家流動快餐車預計將獲得超過3億元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