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省府今秋將實施新例,以保障省內達160萬共管柏文業主的權益。業主立案法團董事在處理大廈合約時,必須透露涉及在生意上的利益衝突,以保護柏文公寓業主權益﹐安省今年秋季起施行新的業主保護條例。
昨天﹐安省政府和消費服務廳長麥茶麗(Tracy MacCharles)在多倫多市中心一幢柏文公寓內宣布﹐安省新的柏文公寓業主保護條例將於今年9月1日起陸續實施。
新修改的保護條例主要在以下幾點加強對業主的權益保護﹕
•為了促進業主與業主立案法團的交流﹐物業管理公司必須定期更新和報告物業管理情況﹔
•為了提高物業管理公司的工作效率和解決業主與管理公司間的利益衝突﹐業主立案法團的董事必須向業主或者捲入利益糾紛的當事人公開物業管理信息﹔
•培訓業主立案法團董事將作為強制規定﹐提高他們物業管理運營水平﹐對全體業主負責﹔
·業主查看和了解物業管理記錄的規定更加清晰易懂﹔
•有關業主立案法團的正式通知、與會法定人數以及投票選舉規則等作了修改﹐使得業主更容易參與﹔
•物業管理公司的經理必須參加教育培訓才能獲得安省政府頒發的物業經營許可證書。
麥茶麗還宣布﹐省府設立了兩個新的行政管理機構﹕安省柏文公寓局(The Condominium Authority of Ontario ﹐CAO)和安省柏文公寓管理局(The Condominium Management Regulatory Authority of Ontario﹐CMRAO)。
CAO從9月1日起開始辦公﹐主要職責是回答有關物業管理方面的公眾諮詢、教育和宣傳業主的權力和業務、為物業管理公司發布重要信息以及審批物業公司經營費等。
11月1日起﹐CAO還將負責管理仲裁業務﹐對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發生的糾紛進行調節和仲裁。
CMRAO會從11月1日起辦公﹐主要是對物業公司的經營進行許可證管理﹐包括每年許可證的更新﹐檢查是否侵犯道德條例(code of ethics violations)、以及培訓物業公司經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