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中西區民政事務處委任的「堅尼地城及石塘嘴分區委員會」,該會其中一個小組主席涉於去年8月在飯局後於的士上試圖強吻民政處女職員,又手搭她的肩膀,向下掃其胸前3次,昨於東區裁判法院裁定猥褻侵犯罪成,罰款1萬元。裁判官判刑時強調,「唔係有錢就可以摸」,判處罰款屬非常特殊情G。 民政署:會個別考慮委員資格 民政事務總署回應表示,對任期內被判罪的委任分區委員會委員,署方會個別考慮是否適合繼續擔任,而委任委員時,亦會考慮該人的誠信和能力。 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陳永豪(47歲,圖)熱心參與社會服務,曾獲委任多項公職,擁有正面良好品格,因受酒精影響才犯案,並非有預謀,希望法官考慮被告犯案時有隔茼蝒哄A侵犯時間短,能予以輕判。陳永豪現於保險公司任職分行經理。 官:判罰款屬非常特殊情G 裁判官判刑時指出,控罪非常嚴重,不論被告身分和職位有多高,法庭都有責任保護婦女工作時免受侵犯,斥責被告「有幾成功都唔可以為所欲為」。裁判官認為被告受酒精影響「咁痚翕蠿ヾv,考慮到其社會貢獻,盼他能改過自身,判處罰款1萬元。裁判官指出,此類案件獲判罰款非常特殊,「唔係有錢就可以摸」。根據《罪犯自新條例》,如被告3年內如沒有再犯案,是次定罪紀錄可被隱去,不會影響工作。 「唔係有錢就可以摸」 裁判官裁決時質疑,被告供稱對的士內與事主相處的過程「無印象」,卻記得當晚在車上嘔吐,認為「不可能記得一部分,唔記得另一部分」。裁判官指出,事主表現誠實可信,裁定她對被告的行為描述屬實,強調即使被告當時飲醉酒,亦要為其行為承擔責任,終裁定他罪名成立。 【案件編號:ESCC12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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